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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酒駕撞死女兒 車險怎麼賠?

 

 

文/朱家儒,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4.07.15

 

高雄前鎮區昨晚發生一起父親撞死女兒的車禍意外,一名李姓父親在家門口倒車時未注意,將地上玩耍的二歲女兒撞倒輾斃,警方到場發現李父渾身酒氣,疑似又是一起酒駕釀成的悲劇。

 

警方在現場測得醉臥倒地的李姓父親酒測值達0.38,事後李父於筆錄中承認有喝酒開車,警方最後依酒駕涉及的公共危險和過失致死罪將李父送辦。

 

產險業者表示,目前業界的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是依據產險公會公告的示範條款為範本,為避免發生詐領保險金的道德危險,保單條款第四條第三項明確將被保險人的家屬列為不保事項,李父如果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算沒喝酒,保險公司也沒有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不過,強制車險並沒有將被保險人的家屬列為除外對象,如果李父並非酒駕,女童雙親仍可向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200萬的死亡給付,保險金依法由女童雙親均分,但李父因犯公共危險罪,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規定,保險公司不用給付均分後的100萬保險金,且事後還可依第29條規定代位向李父求償給付李母的100萬元,因此有賠等於沒賠。

 

產險業者表示,業界對於上述特定案例是否該繼續追償的看法不一,產險公會對於是否該有一致的作法也沒有定論,部分產險公司會視情況援引強保法第42條放棄後續求償的權利,畢竟要痛失子女的受害家屬繳回保險金,在人情義理上的確有些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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