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震宇,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4.07.02

 

暑假到來,民眾出入電影院、百貨公司、旅館、遊樂區等公共場所的機會大增,產險業者提醒,營業場所依規定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台北市為例,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的小型營業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總保額至少要買到3,400萬元,民眾進入公共場所消費之前,宜多加留意。

 

產險公司意外險部主管指出,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即業者)在保單約定的營業場所內,因經營業務或管理相關設施不當所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各縣市政府都有制定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管理辦法,以台北市為例,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公共意外責任險總保額最少3,400萬元,每人體傷最高理賠300萬元,財產損失則是單一事故最高理賠200萬元,若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則總保額須提高至6,400萬元。

 

產險業者指出,公共意外險的保費視消費場所的營業性質、面積、出入人口、消防安全設施而有所不同,以小型髮廊或便利商店為例,購買法定保額3,400萬元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年繳保費頂多三、五千元,即可轉嫁消費者發生意外事故的賠償風險,怎麼算都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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