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自殺 保險怎麼賠?

 

文/穆震宇,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4.07.11

 

國軍部隊又傳自殺,海軍陸戰隊劉姓士官疑似因為情緒不穩,昨(10)日清晨在台東縣猴山海軍雷達站舉槍自盡,家屬悲痛萬分。由於自殺非意外傷害,國軍官兵團體傷害險恐怕不會理賠,就算國防部核定劉男為因公死亡,家屬也只能領到軍人保險及一次卹金合計約132萬元,以及每年約19萬元的年撫金。

 

軍中環境封閉,官兵情緒如果找不到宣洩出口,很容易有想不開的念頭,台銀人壽軍人保險部給付科科長賴一豪表示,劉姓士官無論是自殺或意外,軍人保險的死亡給付都會理賠。

 

由於劉男從義務役轉服自願役不久,軍人保險基數金額應為最低的1萬1,635元,如果國防部核定劉男是因公死亡,軍保將給付42個基數,也就是48萬8,670元,如果核定為因病或意外死亡,則給付36個基數、共41萬8,860元。

 

撫卹金部分,分為一次卹金及年撫金二筆,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撫卹科承辦人員表示,如果核定劉男是因公死亡,家屬可領到的一次卹金約83.6萬元、年撫金每年19萬元,直到父母終老。如果是非因公死亡,則一次卹金約57.3萬元,年撫金同樣一年19萬元,但以3年為限。

 

至於今年由明台產險承保的國軍官兵團體傷害保險,則針對國軍官兵意外死亡提供保障,保額分為非因公死亡200萬元、因公死亡350萬元、執行特殊任務死亡1,000萬元,不過,劉男若為自殺,便不在傷害保險的理賠範疇,產險公司將不會理賠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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