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家儒,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4.07.21

 

建商興總建設於高雄市漢神商圈附近興建大樓,繼去(2013)年發生兩起路面塌陷意外後,昨(20)日傍晚又傳出鄰近住宅樑柱傾斜、屋內牆壁嚴重龜裂、門窗變形等災情,住戶倉忙逃出,經評估鑑定部分受損戶已不堪居住。

 

建商或營造廠在興建大樓時,施工單位都會向產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並附加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保險,以保障當鄰損發生時需負擔的賠償責任。

 

產險公司會依據工地與鄰屋距離、戶數以及開挖深度核算保費,以最常見的300萬保額來說,工地與鄰屋距離20公尺以上的保費約為10萬元,但緊臨鄰屋的保費則高達100萬元以上,而保險期間(預計施工期間)的理賠總額以保額為限。

 

需注意的是,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附加保險只承保施工造成鄰屋龜裂或倒塌等損失,若建築屋傾斜但尚能居住,則不在承保範圍內,除非技師公會鑑定房屋傾斜率超過50分之1,或屋內結構樑柱受損嚴重不堪居住時,才視為倒塌(全損)。

 

一般來說,建商因鄰損遭到求償時,會請第三方技師公會評估受損情況和修復費用,若僅有龜裂,產險公司會就鑑定的實際修復費用給付保險金,而倒塌或推定全損則依據「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扣除折舊後的殘餘價值計算給付金額,以40年以上的老舊平房而言,大約僅能從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保險獲得30∼50萬元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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