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保單轉換 活著就能用

2014-07-30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因應台灣人口高齡化,壽險業將在8月推出「保單轉換」,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已達一定金額的壽險保單,可以轉換為長期照護險、醫療險或年金險等商品,為保障保戶權益,嚴禁壽險公司利用保單轉換獲利,而且轉換後3年內,保戶若是反悔,都可以要求恢復原保單。

曾銘宗表示,有人年輕時有錢,老了以後,財務狀況會改變,金管會放寬保單轉換規定,保戶可以把已經買了很久的壽險,轉成其他壽險、醫療險或年金險,讓原本「百年」以後才能領的保險金,現在就能用在自己身上。

保險業者說,保單轉換必須符合兩大前提,一是壽險公司夠老;二是老保戶夠多,老保戶手上的終身壽險等保單,由於投保期間夠長,累積了一定金的保價金,才有轉換價值,新保單尚未累積保價金,轉換後可能得不償失。

金管會透露,目前國泰、新光人壽提供保單轉換的意願最高,富邦、台壽、中國人壽等老牌保險公司也在評估跟進,初步估算,約有200萬保戶符合轉換條件。

保單好端端的,為何要轉換?尤其已經累積一定保價金的「老壽險保單」,都是「高i(保單預定利率4到8%)」商品,轉換成市場利率的新商品,「高i變低i(8%變2%)」,保戶不是賠大了?

曾銘宗表示,保單轉換前提是,嚴禁壽險業利用轉換獲利,且一定要保障保戶權益,轉換後,保單價值不能變少,例如保價金100萬元的老保單,保戶轉換後,無論轉成壽險、年金或健康險,100萬元保價金一毛都不會少,不過轉換後,保單利率「不可能不變」。

此外轉換後,保戶反悔了,3年內仍可轉回來,但保單轉換後若已理賠,保戶須補回理賠金額,壽險業不能主動促銷保單轉換,須由保戶主動提出。

曾銘宗說,提供保戶保單轉換,就是要活化保單,像終身壽險,要保戶過世後,家屬才能領取保險金;但若保戶「生前」就有需求,為何不能用在自己身上,等於用保單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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