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魚片刀刺死獨子 壽險賠嗎?

 

文/宋依玲,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4.07.31

 

沉溺虛擬世界太認真竟導致人倫悲劇!新北市16歲高一學生劉青翰,昨晨邀父親劉浩燊一起玩電玩,兩人並肩殺敵還共飲洋酒,但因闖關失敗發生口角,劉父竟拿生魚片刀,朝兒子胸部刺了兩刀,兒子當場倒地,送醫前即宣告不治。

 

許多父母親都有替孩子投保壽險,如果行兇的劉父是兒子的要保人兼受益人,保險公司是否給付身故保險金?若受益人不只一位,則保險給付規定又是如何?

 

壽險業者表示,保單的建立始於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間,若要保人致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死亡,視為破壞保險契約,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7條第一項除外責任,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換句話說,無論保單受益人是否為要保人本人,或另有其他受益人,保險公司均不必給付保險金。

 

不過,依保險法121條規定如果保單已投保兩年以上,壽險公司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應得之人。若被保險人未滿15歲,則保險公司將依據壽險示範條款第12條規定,退還所繳保費,並加計利息給予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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