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便險 留意理賠定義

 

2014-08-02 經濟日報 文/邱煜婷

目前市面上有不少產險公司都提供旅遊綜合險,滿足民眾想要一次購足的心態。其中旅遊綜合險內容還包含旅遊不便險,專門針對相關交通狀況延誤,所導致的額外食宿、交通費用理賠。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如果旅客有投保「旅遊不便險」,萬一在旅遊期間發生班機延誤、行李遺失、行李延誤、旅程縮短或取消等特殊情況時,旅客因故所產生的食宿、交通費用,依保額上限,皆能獲得補償。

不過旅遊不便險的理賠定義,各家略有不同。如富邦產險定義的旅遊不便險,是指已確認定期班機延誤超過四小時以上、取消或機位預定過滿而不能登機,或已確認轉接定期班機失接等情況,且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這些狀況發生後,利用信用卡預先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飲食、住宿、來往機場與住宿點之間的交通費用,才會提供理賠,建議民眾投保前,要看清楚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範圍。

此外,若發生需要動用旅遊不便險的狀況,保險業者表示,回國後要申請理賠費用,都需要提供花費的收據或發票正本,若是有必要的手機電話費用,則需要提供當期通話明細表,才能順利向保險公司取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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