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托中心雇無照保母 責任險理賠有爭議

/何楷平 發佈日期:09-Dec-14

公托中心竟雇用無照保母!新北市一位家長投訴,她的小孩在新店區北新公托中心托育,日前得知該中心有2位托育人員,只有托育課程受訓證書,並未取得正式合格保母執照,僱用無保母執照的人,讓人擔心「萬一發生意外怎麼辦!」

新北市社會局規定,所有公托中心雇用的保母,都必須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執照,此外,托嬰中心依法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果受照顧嬰幼兒在托嬰中心發生意外,導致體傷或死亡,業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就會依約對托嬰中心負賠償責任。

但如果是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非法雇用無照保母而發生意外,公共意外責任險賠嗎?

產險業者表示,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是指被保險人(托嬰中心)在登記的營業處所內,因疏忽或過失所致的意外事故。換句話說,因被保險人本身就符合承保條件(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若業者事後因非法雇用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恐怕還是得依契約負賠償責任。

然而,根據責任保險基本條款,「因被保險人經營或兼營非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業務或執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者」,保險公司就不需負賠償責任。

因此,產險業者認為,若業者非法雇用無照保母,導致意外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可依上述條款,以被保險人是因「執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或從事非法行為所致」,要求業者自行負賠償責任。但整體來說,仍視個案情況而定。

scroll back to top
2329178
線上會員 0
線上人數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