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理賠 及早辦理少爭議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月5日 上午5:50

國人投保意外險的比重極高,主要就是是看準保費低、保障高的特色,但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壽險業者呼籲,最好儘快辦理相關理賠作業,有利後續不會發生更多爭議事件。

依照保險公司的意外險保單條款,都會約定數日內要通知事故狀況,以及被保險人傷害程度,雖然各家訂定天數不同,可是一般都不會低於5天。

壽險公司指出,雖然超過5天以後通知保險公司,也不會損害申請理賠的權益,且保險契約所產生的請求權,均有「自請求權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但是時間拖得越久,有些事證越難確認,所以建議還是即早通知保險公司,避免糾紛。

另外,由於意外險保費不貴,因此,保障範圍自然較一般壽險少,現階段大部分的意外險商品,都僅限於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時,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致使殘廢或死亡,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換句話說,若引起保險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非屬意外,例如是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保險公司皆不負理賠責任。

同時,意外險的保費也會依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危險性較高的行業,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也較高,甚至有些行業被列為拒保範圍,所以,假如被保險人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行到高危險群的行業時,須主動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保險業務員,讓保險公司依差額比例加收保費或是退還保費。

壽險公司強調,如果被保險人轉行至高危險群行業,卻未通知保險公司,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也就是說保障額度會依比重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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