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分居夫妻明(2014)年5月報稅,將可比照「單身族」,分開計稅、分開申報,不再強制「合併」共用一張申報書報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6)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准許分居夫妻可以各自報稅,同時授權財政部訂定「分居」認定要件及所需證明。財政部說,因為家暴因素或感情不睦,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明年就可各自申報並計算所得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舉例,夫妻如分居達半年以上,或受家暴者取得法院相關證明等,即符合各自報稅的資格。


依照目前的稅法規定,分居夫妻雖可各自填寫申報書,但因需加註「已分居」字樣,由稅捐機關事後重新合併計算其應納稅額,再發單徵稅,其性質等同合併計稅,明年5月之後,將不再採行。


財委會審查通過的修法條文,明年5月申報102年個人綜合所得稅開始,因感情不睦或家暴分居的夫妻,報稅時可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結算申報。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將查核申報婚姻狀態為「分居」者,調查屬實者,其分居年度的所得稅即可比照單身者,完全獨立申報。
 

這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有關夫妻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稅法規定,造成夫妻屬於非薪資所得部分因合併申報,較單獨申報稅負加重的現象,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所做的配套改革。


【2013/10/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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