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登革熱,也可以拿到保險理賠金嗎?

作者:李雪雯(理財高手、保險達人)2015.10.01



根據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截至9月16日為止,累計本土確定病例達1萬1006人,其中8499人已康復,98.8%集中於南高屏等三縣市。目前還有40例重症個案住加護病房,台南市34例最多、高雄市6例。今年累計已25例死因與登革熱相關,26例待審(台南市23例、高雄市2例、屏東縣例),8例排除。

登革熱(Dengue Fever)自古就被台灣民間稱做「天狗熱」或「斷骨熱」,是一種藉由病媒蚊叮咬而遭到感染的急性傳染病。一般人感染病毒後,經過3~8天的潛伏期開始發病,其臨床症狀為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儘管典型登革熱的致死率,大多低於1%,但如果患者沒有進行適當的治療治療,就有可能演變成重症,致死率超過20%。

以上新聞,除了引發民眾自主進行各種「抗疫大作戰」準備外,有人也開始關心自己所買的各種保險,是否真能在各種疫情爆發之後,發揮其應有的保障的作用?

假設投保民眾是因為罹患登革熱而住院,由於疾管署將登革熱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如果投保的民眾不幸感染住院,大部分住院醫療險是可以理賠。

但是,如果保戶買的是早期的終身型住院醫療險,且有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除外不保項目)」,那就要看各保險公司是否會採取「融通給付」的從寬理賠方式?

如果保戶不幸因為登革熱病重而身故,由於一般壽險是「不論疾病或意外都有保障」,所以,保戶一定可以領得到保險理賠金。但是,如果民眾只有買意外(傷害)險,那問題就會比較棘手些。

根據保險業者的說法,由於登革熱屬「法定傳染病」,而「意外傷害險」是針對「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因此無法理賠。但是,熟捻保險法,且曾經擔任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的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就為文表示,蚊蟲叮咬、動物攻擊撕咬、抓傷或踐踏等,以及此等傷害所導致的細菌感染、亦都具有「外來性」。

至於因細菌或病毒感染所導致的傷亡,由於細菌與病毒仍來自人體之外,所以,葉啟洲教授認為理論上,仍具備外來性。但因其與「疾病」的概念有明顯的重疊,保險公司如果不想將之納入承保範圍,應以「除外條款」的方式處理,不宜直接以「疾病」為由,認為欠缺外來性而不理賠。

以2015年6月24日才新修正的「傷害保險示範條款」內容為例,保險公司「除外不保」的責任,只限於以下五種: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幅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如果保戶所買的意外傷害險的保單條款,就算與上述示範條款相同,保險公司要以「登革熱病毒感染欠缺『外來性』」而主張不予理賠,恐怕還有不少爭議的空間存在。

不健忘的讀者或許有印象: 2013年7月起,台灣曾經爆發過一波狂犬病疫情。最先是野生鼬獾染上狂犬病,接著出現帶病鼬獾咬傷家犬,導致家犬死亡案例。所幸當時還沒有民眾直接被感染並致死的案例。

當時,各保險公司也因為「意外險到底要不要賠」,而出現不同的看法。最後為了降低理賠爭議,金管會保險局就逕行宣布:若有民眾被貓狗等動物咬傷,感染狂犬病後,包括「醫療險、壽險、意外險」統統都要賠。

當然,撇開仍有爭議的意外傷害險,至少人壽保險與近期買的住院醫療險,都可以提供被保險人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從「事前做足準備」的角度來看,民眾也可以趁此機會,把自己的保單拿出來檢視與體檢一下,以便讓自己有更完整與周密的保險保障。


<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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