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出現費差損及類存款保單,以三個月為期,要求業者調整,恐引起明年保費調漲。 (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發函保險業,重新檢視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不得有費差損現象,且須在三個月內調整,明年相關保單保費可能上漲,金管會並要求保險業不得藉保費將提高,做為銷售訴求。
壽險業者為爭取保經代或銀行通路,銷售利變年金等「類定存」保單,提供這些通路的佣金率(佣金加獎金)愈來愈高。例如很多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的附加費用率為1.5%,但給銷售通路的佣金卻超過2%,也就是每賣一張保單,至少就有0.5個百分點的「費差損」,賠本賣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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