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國內保單銷售爭議層出不窮,為進一步防範此種亂象,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祭出新一波的五大管控措施,預計今(2019)年底上路後,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60萬至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這波新的管制,主要是針對業務員出現勸誘貸款,或保單借款買保險的狀況,透過修正規定後,讓此類情事不再出現。五大管制措施包括第一、今年1月起,70歲以上老人買保單要求錄音錄影,但僅限投資型保單,未來修改為只要解約金的保單,像是利變型保單等也要錄音錄影,以擴大適用範圍。

第二、新增列保險公司的招攬人員,在招攬保單時,須瞭解要保人繳交保險費的資金來源,招攬報告書應納入要保人投保前3個月內,是否有辦理貸款或保險單借款情形;第三、明定保險公司招攬人員及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不得勸誘要保人以貸款或保險單借款繳保險費。

第四、在核保程序時,若發現投資型保險要保人的投資屬性,經評估屬「非積極型」,且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繳保費者,這類保單不能承保;第五、明定保戶資金來源若為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且購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商品,保險公司必須指派「非銷售通路」的人員在核保通過前,再次以電話訪問,確認招攬人員是否有充分瞭解客戶及保險商品適合度等事項。

金管會指出,尤其保險公司還須明確告知,客戶因財務槓桿操作方式,將面臨的相關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金額。法規預告60天應能趕在年底前上路,未來違反此規定者,即依保險法罰鍰60萬元到1,200萬元不等。

來源: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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