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在六月八日公告新增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特材八大類之核定費用,健保特約院所收取自付差額特材差額之上限,不得超過該類特材核定費用扣除健保給付點數之差額,並自一○九年八月一日生效。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表示,八大類共三五二品項,目前有登錄在自費醫材比價網的有二六一品項,其中有八十九%(二三一項)的品項收費是需要調降;爾後新納入健保給付之同功能類別特材,將依前揭費用予以核定。

健保署並指出,為了提升民眾使用先進昂貴的新醫材之可近性,朝向民眾合理自付差額把關,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之四條」已於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發布生效,自付差額特材依臨床實證訂出合理的健保給付比例及民眾自付差額費用範圍,現行已收載九類差額特材(義肢除外)維持原健保給付上限,但健保署一樣會訂出民眾自付差額範圍。未來將新增經導管主動脈瓣膜、椎間盤融合器和頸椎人工椎間盤等三大類。

新增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特材「人工水晶體、特殊材質生物組織心臟瓣膜、治療淺股動脈狹窄之塗藥裝置、冠狀動脈塗藥支架、特殊功能人工心律調節器、治療複雜性心臟不整脈消融導管、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調控式腦式腹腔引流系統」等共八大類之核定費用,並自一○九年八月一日生效。健保署表示,八大類共三五二品項,目前有登錄在自費醫材比價網的有二六一品項,有八十九%(二三一項)的品項收費是需要調降;爾後新納入健保給付之同功能類別特材,將依前揭費用予以核定。

現行民眾自付差額特材之收費,院所應依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各縣市核定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自一○九年八月一日起,健保特約院所收取前述特材費用,應依本保險所訂定之費用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差額之上限,不得超過該類特殊材料核定費用扣除本保險給付上限之差額。

蔡淑鈴副署長表示,以前,同功能依品項會有不同價格,同廠牌在不同醫院收費也不一樣;而無法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為改善該問題,健保署請專家將現有使用自費特材做功能的分類,針對同功能不同廠牌的品項,依專業分類將產品歸納進來,訂定該組收取差額的上限;專家依文獻分類,說服同組廠商接受最後協商出來的收費上限,而有些廠商會認為功能較好,協商後得出大家可接受的上限。同功能同收費,將核定費用扣除健保給付上限後為健保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自付金額不能超過健保特約院所收取差額,超過收取差額上限就要往下修正,會輔導符合規定,未改善者會違約記點,違約記點三次以上會停約一個月。

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了讓健保給付的相關資訊更為公開透明,並幫助民眾充分瞭解自費醫療器材(簡稱自費醫材)和健保給付的醫療器材(簡稱健保特材)之差異,完成「自費醫材比價網」的改版作業,並於日前上線,簡化查詢頁面,達到友善查詢的目的,讓民眾可以更方便查詢,以利與診治醫師討論,做最好的選擇。

自費醫材比價網是由健保署建置的平台,供各醫療院所自主上傳向民眾收取全額自費或自付差額(健保部分給付)之醫材價格,讓民眾可以集中查詢,以利就醫時比較各院所收費情形,作為選用之參考。(上網搜尋路徑: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自費醫材比價網,連結網址:https://www.nhi.gov.tw/SpecialMaterial/SpecialMaterial.aspx)。

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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