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文/陳怡慈】 

近年來,因為政府的各項防洪措施及事前宣導,已降低水災的發生強度,因而大多數車主認為無須加保颱風洪水險。但以今年剛過的強颱蘇力而言,強風引起的路樹倒塌及招牌掉落,造成車輛毀損及財物損失金額早已超過洪水的部分。 

依汽車車體損失險而言,若是颱風引起的路樹倒塌及招牌掉落造成車輛毀損,並不屬於理賠範圍,只有加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後,保險公司方可對於此類事故提供理賠。 

以車價100萬元的國產車而言,一般車體損失險乙式的保險費約為4.8萬元,若加保颱風洪水險時,保費僅需加收5,700元。對於車主而言,不但賠償洪水造成的損失,並且對於颱風期間造成的路樹倒塌及招牌掉落所致車輛毀損也提供補償,可說是相當划算的附加險種。面對各種天然災害頻傳的現代,加保此類附加險種才可提供車主最完整的保障。 

新光產險林金龍副總表示,購買颱風洪水險,有下列三項應注意事項: 

一、需購買車體險:由於颱風洪水險大多數屬於附加條款,故加購前必須先投保車體損失險才行。 

二、收取全年保費:因為颱風具有季節性,為避免危險的逆選擇,因此本保險規定應與汽車車體損失險同時起保或退保。就算臨時加保,也收取全年保費,如果中途退保,保險費也不予退還。 

三、保險金額充足:加保颱風洪水險後,其保險金額的計算方式比照一般車體損失險,依車輛年折舊率計算。 

對消費者而言,車輛損失時,能提供較充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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