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保險法第64條及保單條款之約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處理,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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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法第64條及保單條款之約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處理,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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