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食安問題一再困擾民眾,過去廠商都強調有投保產品責任險讓民眾買得安心,但產險業者表示,產品責任險不是保證產品沒有問題,而且產品責任險理賠成立前提是消費者要舉證其損失和產品不良有「直接因果關係」。
針對產品責任險的理賠,新安東京產險表示,最重要的是「因果關係要明確,但是如果消費者無法舉證有直接關係則較難求償。一般來說,較易判斷有因果關係如電器用品設計不良或者缺陷導致意外事如火災等發生,或者食物吃下後幾小時內就上吐下瀉等。
另外,一般廠商標榜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千萬元」,產險業者表示,那是指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之累積最高賠償限額,不是指消費者發生損失之後就可以求償的金額。
產險業者指出,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應事先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最低保險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是新台幣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為新台幣40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
國泰產險表示,若未依規定投保,且屆期不改善者,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2013/11/07 星期四 工商時報/C3/理財百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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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食安問題一再困擾民眾,過去廠商都強調有投保產品責任險讓民眾買得安心,但產險業者表示,產品責任險不是保證產品沒有問題,而且產品責任險理賠成立前提是消費者要舉證其損失和產品不良有「直接因果關係」。
針對產品責任險的理賠,新安東京產險表示,最重要的是「因果關係要明確,但是如果消費者無法舉證有直接關係則較難求償。一般來說,較易判斷有因果關係如電器用品設計不良或者缺陷導致意外事如火災等發生,或者食物吃下後幾小時內就上吐下瀉等。
另外,一般廠商標榜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千萬元」,產險業者表示,那是指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之累積最高賠償限額,不是指消費者發生損失之後就可以求償的金額。
產險業者指出,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應事先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最低保險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是新台幣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為新台幣40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
國泰產險表示,若未依規定投保,且屆期不改善者,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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