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保人非同一人,要保人不幸死亡,應如何變更要保人? | | 點擊數:3739 原要保人死亡時,該保險契約視同要保人之遺產,應由其繼承人中推舉一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者繼承該保單。 應備文件如下: (1) 契約變更申請書。 (2) 原要保人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 (3) 全部戶籍謄本(以認定其所有繼承人)。 (4) 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原要保人之所有法定繼承人,一一於同意書親自簽章,以聲明同意讓受該保險契約由所指定之新要保人持有。 < PrevN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