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保險事故未發生前可受理變更;由要保人提出申請,經被保險人親自簽章同意。
  2. 應備文件如下:
    (1)契約變更申請書
  3. 應注意事項:
    (1) 原則上以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者為限。
    (2) 如指定之受益人為其他人,則應註明其姓名、身分證號碼、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3) 若受益人有二位以上,則需寫明保險金分配方式,如順位、比例、均分。
    (4) 受益人為慈善機構,需註明統一編號與地址。
    (5) 若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無血親關係(如同居人),請填寫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 於要保人辦理保全各項變更時會依變更項目或給付款金額,進行電話訪問或派員親訪確認,以維護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契約各項交易資料之正確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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