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樣的情況,才可以稱為要、被保人間具有保險利益? | | 點擊數:1324 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要保人對以下四款情形具有保險利益: 本人或其家屬。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債務人。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PrevN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