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7足歲者或無行為能力之被保險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簽被保險人姓名,法定代理人亦須在指示欄位上親自簽名。 7足歲(含)以上未滿20足歲之要保人、被保險人,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個別親自簽名,但已婚者(男性滿18足歲、女性滿16足歲)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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