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超好心殘廢照護終身保險(106)

備查文號:民國104年01月12日遠壽字第1040001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106年01月01日遠壽字第1060000029號函

給付項目:豁免保險費、殘廢保險金、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本險殘廢保險金、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及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費率之計算已考慮脫退因素,故該三項保險金
  無解約金。)

商品類別:壽險+健康險;不分紅保險單

商品特色

一.整筆給付,保障最即時
    (一).1-11級殘,依等級給付「殘廢保險金」。
    (二).1-6級殘,不分等級額外再給付「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

二.年年照護,保證給付最安心
     每年給付「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保證給付15次,可維持每
     年基本生活照護支出。最高可給付保額的12倍。

三.豁免保費,保障最貼心
     因疾病或傷害致成1-11級殘,豁免續期保費。

四.保費保本,最划算的選擇
     身故退還保費再回饋5.6%,保費不浪費。

給付內容

一.名詞定義
    (一).「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二).「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三).「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四).「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五).「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六).「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生效時保單面頁所載之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
            金額為準。
    (七).「每萬元之表定年繳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標準體保險費率表所記載每萬元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年繳保險費。
    (八).「實際繳費年度數」:係指以原約定繳費年期或被保險人身故日所屬之保單年度二者較早屆至者為準,未
            滿1年者以1年計。
    (九).「每萬元之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係指「每萬元之表定年繳保險費」乘以「實際繳費年度數」後所得之
            總額。

二.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
     第1級至第11級殘廢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者,自診斷確定日之翌日開始,本公司豁免本契約未到
     期之各期保險費(不含其他附約、附加條款及批註條款),但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三.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第1級
     至第11級殘廢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
     保險金給付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
     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
     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
     金給付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
     
給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四.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第1級至
     第6級殘廢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2%給付「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
     前項「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之給付,不分殘廢程度級別,終身合計以一次為限。

五.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第1級至
     第6級殘廢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者,自殘廢診斷確定日及以後每年之相當日仍生存者(無相當日者
     為該月之末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險金額的24%乘以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給付比例
     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直至保險年齡達98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但至少保證給付15次。

    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98歲之保單年度末,如領取「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未達15次時,本公司按未給付之
    餘額以年利率2.25%貼現計算,依下列情形一次給付:
   (一).被保險人身故時,給付予身故受益人。
   (二).保險年齡達98歲之保單年度末時,給付予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二項以上第1級至第6級殘廢
    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之和,惟每年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24%為限。但不同殘廢
    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
    目的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
    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第1級至第6級較嚴重項目的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改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
    廢安養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再次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
    第1級至第6級殘廢程度之一,而合併前次之殘廢,成為較嚴重程度之殘廢,或本次殘廢程度較前次事故所致之殘
    廢程度嚴重者,本公司自被保險人確定致成較嚴重殘廢程度之日起,依第一項及第二項約定改按較嚴重等級殘廢
    程度給付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時,其每年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
    額的24%為限,且累積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之12倍為限。

六.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每萬元之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56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第
     一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前身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15足歲後身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除保單契約條款第27條另有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七.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98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每萬元之表定年繳保險費總
     和之1.056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規定

一.繳費年期
     10、15、20年期。
二.繳別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三.投保年齡
    
四.保額限制
     (一).最低投保金額:50萬。
     (二).最高累計投保金額:
    
五.其他規定
     依現行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警語)

一.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二.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遠雄人壽核保、保全作
  業等規定為準。

三.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
  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四.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
  最高30.58%,最低6.55%;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其他相關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請洽本
  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遠雄人壽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8樓,免付費及申訴電話:
  0800-083-083)或網站(網址:www.fg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五.依據「補充訂定分紅人壽保險單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相關規範」,不分紅保險單應揭露被保險人性
  別,並至少以三個主要年齡為代表年齡計算之保單成本分析數值,詳本公司網站(網址:
  www.fglife.com.tw)資訊公開\保險商品\5-14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說明文件。

六.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112條
  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
  稽徵法第12條之1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公司官網(網址:www.fglife.com.tw)的
  實質課稅原則專區查閱。
商品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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