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制度的功能提供經濟單位的財務安全保障,購買保險已是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以消費者的觀點言:如何買對保險------根據自身財務安全的需求量身訂製,保障為主投資理財為輔。買夠保險------保險的精神是損害填補不是獲利,不足的保障金額無法確保經濟生活的安定,過多的保險浪費保費,得不償失。買的便宜------貨比三家不吃虧,慎選適合自己的商品,考量保費長期支出的合理性,過重的保費負擔反而造成財務不安全。找對人------保險是無形的商品,加上保險契約條款的艱澀難懂,更有賴「專人------專業、誠實的人」提供相關服務,尤其是長期契約的人壽保險更是重要。

由保險業務員引起之保險糾紛層出不窮,更突顯購買保險時要找對人的最要性,現今依國內保險法令之規定招攬保險之人計分為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保險經紀人: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從法律性質分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轄下之保險業務員皆屬保險公司的輔助人其執行業務不法侵害消費者權益其所屬公司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例如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不法侵佔保費或偽造文件作不實的保單借款甚且未免東窗事發將客戶連絡處全改為自家住址等。保險經紀人公司轄下之業務員因屬要保人方面之輔助人執行業務不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者須由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而無法要求保險公司負連帶責任。

從實務面分析,保險的售後服務著重專人的服務,故從購買時須慎選服務人員,從制度面言,首選應是擁有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執照之從業人員,因其需通過國家考試具有一定之專業水平。無論是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因流動率甚高,選擇上以任職該公司年資深者為佳,而專業與誠實是重要的指標,能否正確詳實的解說保險內容與契約條款、有無偏離保險保障的基本精神誘以高利或以退佣為招攬手段皆是查核的項目,再者以人壽保險為例,因契約持續的期間甚長,對於續期保費儘量以金融機構轉帳或以指名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的方式交付,以避免人謀不臧,每期保費交付憑證皆須妥為保存,契約內容有變更或須辦理保單借款,事後皆須與保險公司核對其正確性亦可利用保險公司網路服務項目定期核對保單內容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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